孤鸞再現兩立春 文/ 劉志祥
最近台灣國內,遭受「孤鸞年」侵襲,搞得烏煙瘴氣,許多青年男女,原本預定農曆歲次己丑年成親,以圖恩愛「牛轉乾坤,愛情長春」以及「2009,愛情長長久久」,然而家中父老憤慨警告說 :「明年孤鸞年,禁止男婚女嫁,應趁農曆過年前舉辦婚禮,免得屆時遭遇不測!」父老的話,為人子女者,豈敢當「耳邊風」,違逆不聽?所以迅速籌備終身大事,弄得焦頭爛額,幾乎累得人仰馬翻。何謂:「孤鸞?」為何有孤鸞年之說?倘若成雙成對是「鸞鳳和鳴」,那麼孤鸞就是「孤伶獨寂」,其飛翔蒼空,朝夕盼望,尋覓伴侶,天涯哀哀其鳴。
孤鸞之說,其傳有二:其一,古籍《三命通會》卷三(明朝‧萬民育),載曰:「木火逢蛇大不祥,金豬何必強猖狂;土猴木虎夫何在,時對孤鸞舞一場。」志祥按:古歌所云,本屬乙巳(蛇)、丁巳(蛇)、辛亥(豬)、戊申(猴)、甲寅
(虎),五日誕生者。命理之古籍,僅敍訴述而無討論,古赋所言乃「日」,江湖術士,胡謅小子,一律便用成「年」,因無人追究,迄今延續矣!
其二,一年之內,倘若逢兩個「立春」,則稱:「孤鸞年」。翻閱《萬年歷》,如2001年歲次辛巳,前一個「立春」是農曆正月十二日,後一個「立春」是十一月二十三日;在往前推,1998年歲次戊寅, 前一個「立春」是農曆正月初八,厚一個「立春」是十二月十九日,今年2009年前一個「立春」農曆是正月初十,後一個「立春」是十二月二十一日。如逢閏年,必然是兩個「立春」,並非罕見之事。
若有人深信「孤鸞年」,成親有礙,應催促儘速辦喜事,以免滿客滿為患,餐廳難訂。唉!台灣的民族性,大多向來模糊懵懂,易聽信媒體誤導,畏死做愚忠,也聽信謠言迷信,喜歡一窩蜂,從無探索查究真相,故經年受騙,呼天搶地之後,又淡忘。依我的拙見,無孤鸞寡鴶(婦)煞,在孤鸞年的隔年沒有立春,就稱為寡宿年,沒有「春」,就是不會有姻緣,會孤獨一生;其古書記載或今日傳說,係江湖算命之技倆,志在唬弄嚇人,如無人思辨能力者,慎於沉淪的傷害。
古云:「三年一閏,五年再閏。」每隔三年及五年,應置閏月,以作調整,閏月於一年之中,必呈雙「立春」。蓋如無武術多事者,謬稱:「孤鸞年」。例如:2004年歲次甲申, 農曆正月十四日 交「立春」,當年復閏二月,於十二二月二十六日,再交「立春」。一年雙「立春」,於是便說:「一年有兩春,當防第二春。」
觀察離婚事件或婚姻失敗的原因,絕對不是因為在孤鸞年結婚所造成的,乃因夫妻雙方個性、觀念、婆媳、外遇等等問題所產生的。婚姻的禍福均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並非取於兩「立春」之孤鸞,勿聽信無聊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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