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譽與名譽有何不同? 文/劉志祥
榮譽是內足專屬,
名譽是外加套上;
榮譽不等於名譽,
榮譽比名譽可貴。
常見榮譽理事長、會長、教授或常見名譽理事長、會長、教授,到底榮譽與名譽有何不同?很多人不清楚,其實,二者之間存在明顯的區別。
第一,權利主體不同。名譽權的權利主體是所有的民事主體,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譽權,具有普遍性。而榮譽權的主體則不是所有的民事主體,而是依據是否獲得榮譽的事實而定,因而有的民事主體享有榮譽權,有的則不享有,它具有專屬性。
第二,取得和喪失權利的方式不同。公民自從出生時起、法人自其成立時起就開始對自己的名譽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權利,而榮譽權並不是公民一出生便能享有的權利,而必須是有了突出貢獻被有關組織授予某種稱號以後才能產生的一項權利。如果公民的榮譽稱號被合法取消或剝奪,其榮譽權也就喪失了,但名譽權不會喪失。
說到榮譽(honor),往往就要聯想到名譽(Reputation)。但是榮譽和名譽不同,榮譽不就是名譽。名譽是外加的,而榮譽卻是內足的。更明白一點說,名譽只是外界的稱許,而榮譽則是內部發出來的光榮──也可說是光輝──與外界所加上的名譽相合而成的。所以榮譽具有內心的價值,較名譽還要可貴。
有關榮譽的笑話,一架客機迫降海面上,空姐要讓乘客從機門塑膠滑梯溜下海,乘客不敢。於是空姐求助機長,
見多識廣的機長說:「妳要對英國人說這是 榮譽;對美國人說這是冒險;對法國人 說這很浪漫;對德國人說這是規定;對日本人說這是命令!」
空姐為難地說:「可是很多是台灣人吔!」
機長笑了:「那更容易啦?告訴他們,這是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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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名譽揭
內足外加別
二者有差異
用務明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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