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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給別人,等於花錢買仇人  

 

 

 

  借錢給別人,等於花錢買仇人    文/劉志祥

借錢時候見人心,

還錢時候見人品;

不輕易向人借錢,

慎重借錢給人情。

    錢,是這個社會必不可少的東西。因為錢,我們也能認清身邊的人,借錢時見人心,還錢時見人品。人的一生,總有著急用錢的時候,能夠在你需要急用錢,

並且毫無條件的借給你的人,才是你生命中的貴人。

    記住了,別傷了你缺錢時幫助你的人。借錢,那滋味真的很痛,無利息借給你的不是錢,而是信任,是鼓勵;現在的人都怕:「站著借錢,跪著要債。」錢,

借出去時是感情,要收回來時是仇人。

    錢給別人,等於花錢買仇人!不要輕易向人借錢,也不要輕易借錢給人。向人借錢,容易被人看不起,引人疑慮,讓人為難,不到萬不得已,實在沒有必要。而借錢給人,也是件隱患極大的事。其實,借錢本身並不可怕,銀行就是個專門借錢的地方,銀行放貸就等于是借錢給人,到時候不僅要收回本錢,還要加上利息,銀行就是靠這個賺錢的。但私人之間借錢就不一樣了,憑的全是人情,既沒有可行性論證,又沒有法律認可的抵押或擔保,有的甚至連借條都沒有一張,胸脯一拍,搞定。痛快是痛快,但事後若有麻煩,那麻煩就不是一般的大了。

  能夠向你開口借錢,你也能夠放心地把錢借給他,這樣的關係,多半不是一般的關係,要麼攀親帶故,要麼有利益上的牽連,要麼就是有特別讓你感動或者信賴之處,不然你怎模麼可能把錢拿出來?你能拿出來,至少在當時,你一定是相信能夠收回來的。但是後來為什麼變了呢?往往借錢的時候他是孫子,還錢的時候,你成孫子了。殊不知,錢是有價的,感情是無價的。無價的東西,說值錢它就值錢,說不值錢它就一錢不值。

  有的人借錢確實是出於善意,借的時候就想著一定要還,後來他們確實還了。但有的人借錢本身就出於惡意,借的時候就沒想著有還的一天,純粹是詐,騙幾個算幾個,還有的人,開始是出於善意,以為自己能還,但是後來確實還不起了,不是不想還,是確實還不起。開始可能他還在想辦法還,後來實在沒辦法了,也只好把話給你挑明,「實在對不起,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你能拿他怎麼辦?

  借錢是信得過你,看得起你。而討債的人卻很難開口,因為討債總是在對方不願償還或者無力償還時發生的,討債就成了落井下石,是破壞感情,是忘恩負義,對方即使嘴上不說,心裡也會冒出一句「想當初……」還錢的人,就算他還了你的錢,也不會還你的情,不僅不會因為你在危難的時候幫助了他而心存感激,反而因為你忘恩負義,你不給面子,你幫人沒有幫到底而記恨在心。借錢給人,最大的危險不是失去錢,而是永遠失去了情,做好事反而把人給得罪了。

    有關借錢的笑話,小明對小華說:「你能借我20元嗎?」小華回說:「不好意思,我只有10元,給你。」小明說:「那你得記著你欠我10元。」小華說:「好,我明天還你,我不喜歡欠人錢。」

 

 

感謝出外人贈詩回應分享

 

求借謙和臉

 

催討另副面

 

金錢莫往來

 

朋友交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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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志祥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0) 人氣()